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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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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公元前507年—公元前444年),姬姓,公输氏,名班,人称公输盘、公输般、班输,尊称公输子,又称鲁盘或者鲁般,惯称“鲁班” 字依智 ,战国时期鲁国人(都城山东曲阜,故里山东滕州,一故里为曲阜,鲁班的名字实际上已经成为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象征。

鲁班,姬姓,公输氏,名般。又称公输子、公输盘、班输、鲁般。春秋时期鲁国人。“般”和“班”同音,古时通用,故人们常称他为鲁班。大约生于周敬王十三年(公元前507年),卒于周贞定王二十五年(公元前444年),生活在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出身于世代工匠的家庭,从就跟随家里人参加过许多土木建筑工程劳动,逐渐掌握了生产劳动的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大约在公元前450年以后,他从鲁来到楚国,帮助楚国制造兵器。他曾创制云梯,准备攻宋国,墨子不远千里,从鲁行十日十夜至楚国都城郢,与鲁班和楚王相互辩难,服楚王停止攻宋。木工师傅们用的手工工具,如钻、刨子、铲子、曲尺,划线用的墨斗,据都是鲁班发明的。而每一件工具的发明,都是鲁班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启发,经过反复研究、试验出来的。2400多年来,人们把古代劳动人民的集体创造和发明也都集中到他的身上。因此,有关他的发明和创造的故事,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发明创造的故事。

古代兵器钩和梯是春秋末期常用的兵器。《墨子·鲁问》记鲁班将钩改制成舟战用的“钩强”,楚国军队用此器与越国军队进行水战,越船后退就钩住它,越船进攻就推拒它。《墨子·公输》则记他将梯改制成可以凌空而立的云梯,用以攻城。(1)云梯云梯是古代攻城用的器械,传是鲁班发明。以下是相关记载:《墨子·公输》记载:“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战国策·公输盘为楚设机章》写到墨子往见公输般时:“闻公为云梯”。《淮南子》曰:鲁班即公输般,楚人也。乃子之巧士,能作云梯。《淮南子·兵略训》许慎注:“云梯可依云而立,所以瞰敌之城直。 [3](2)钩强“钩强”也称“钩拒”、“钩巨”。是古代水战用的争战工具,可钩住或阻碍敌方战船。传是鲁班发明。以下是各种相关记载。《墨子·鲁问》:“昔者楚人与越人舟战于江,楚人顺流而进,迎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难。越人迎流而进,顺流而退,见利而进,见不利则其退速,越人因此若埶,亟败楚人。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强之备,退者钩之,进者强之,量其钩强之长,而制为之兵,楚之兵节,越之兵不节,楚人因此若埶,亟败越人。”农业机具先进农机具的发明和采用是中国古代农业发达的重要条件之一。《世本》鲁班制做了石,《物原·器原》又他制作了砻、磨、碾子,这些粮食加工机械在当时是很先进的。另外,《古史考》记载鲁班制做了铲。石磨据《世本》上记载,石磨也是鲁班发明的。传鲁班用两块比较坚硬的圆石,各凿成密布的浅槽,合在一起,用人力或畜力使它转动,就把米面磨成粉了。这就是我们所的磨,在此之前,人们加工粮食是把谷物放在石臼里用杵来舂捣,而磨的发明把杵臼的上下运动改变做旋转运动,使杵臼的间歇工作变成连续工作,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这是古代粮食加工工具的一大进步。鲁班发明磨的真实情况已经无从查考,但是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龙山文化时期(距今四千年左右)已经有了杵臼,因唇鲁班的时代发明磨,是有可能的。

其他发明(1)机封《礼记·檀弓》记他设计出“机封”,用机械的方法下葬季康子之母,其技巧令人信服。但当时盛行厚葬,这种方法未被采纳。(2)雕刻《述异记》记鲁班曾在石头上刻制出“九州图”,这大概是最早的石刻地图。此外,古时还传鲁班刻制过精巧绝伦的石头凤凰。(3)鲁班的妻子传中也是一位出色的工匠,据伞是她发明的。传鲁班妻子云氏因为怜惜鲁班在风雨烈日下工作,见亭子可避雨遮阴,于是想出一个活动亭子让鲁班带在身边,乃造伞子。(4)打井“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谓之为井。”据,第一个在地下掘出水来的人是舜帝;第一个在山区打出深水井的人是“百工圣祖”鲁班。也许人们对“尧舜日”的渴求甚过一切吧,传诵舜井的人多,留心鲁班井的人少。 [6]远水不解近渴。人类对水的需求自古都是靠江“喝”江、靠湖“喝”湖的,不靠江不靠湖的就只好“穿地取水”。初期的水井很不讲究,口大底,不方不圆,充其量只能算是个“临渴掘井”的应急水坑。是鲁班发明创造了打井的技法,才出现了井壁以石砌垒的石井,以砖砌垒的砖井,以陶环套接的陶井,以沙灰捶抹的灰井,以木材构架的木井;才懂得了建井台防污水流入,筑井亭。 [3]传:拉水的滑轮也是鲁班发明的。当年鲁班看见乡亲们一头挑着瓦罐,一头挑着一团井绳走上井台,一抽一抽地半提不上一罐子水来时,他觉得乡亲们太辛苦了,于是千思万想又想出了拉水的滑轮,滑轮“转”成了辘轳,辘轳又“转”成了风车,风车又“转”成了水车,就这样转呀转呀,转过去了两千多个春秋。(5)锁钥在周穆王时已有简单的锁钥,形状如鱼。鲁班改进的锁钥,形如蠡状,内设机关,凭钥匙才能打开,能代替饶看守。

传轶事

被墨子所屈

传鲁班为楚国的水军发明了“钩”和“拒”,当敌军处于劣势时,“钩”能把敌军的船钩住,不让它逃跑;当敌军处于优势时,“拒”能抵挡住敌军的船只,不让它追击。楚军有了钩、拒后,无往不胜,鲁班也无愧为军工专家。一,鲁班向墨子夸耀:“我有舟战的钩和拒,你的义也有钩和拒吗?”,墨子是主张和平、反对战争,鼓励人们相敬、相爱,仁义至上的。他于是回答:“我是用爱来钩,用恭来拒。你用钩钩人,人家也会钩你;你用拒拒人,人家会用拒拒你。你‘义’的钩拒,难道不比‘舟’的钩拒强吗。”,鲁班无言以对。鲁班又拿出他的发明:一只木鹊,它可以连飞三而不落地。

墨子却:“这木鹊还不如一个普通工匠顷刻间削出来的一个车辖,车辖一装在车轴上,车子就可以负重五十石东西;而你的鹊有何实际作用呢?木匠做的东西,有利于饶称为巧,无利于饶只能叫作拙。”,鲁班听完,深知墨子的哲理。鲁班曾做云梯助楚国攻宋,墨子前来阻拦出兵,在楚王宫中以衣带为城,以竹片为器,与鲁班相斗,鲁班的攻城器械都用尽了,墨子的守城办法还有余,最终鲁班心服口服,而楚王也放弃攻宋。 [3]有眼不识泰山俗话“有眼不识泰山”中的泰山可不是山东的那个泰山,这里还有一段故事。木匠的祖师爷是鲁班,手艺巧夺工,非常高明。传他曾用木头做成飞鸟,在上飞三三夜都不下来。可就是这样一位高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鲁班招了很多徒弟,为了维护班门的声誉,他定期会考察淘汰一些人,其中有个叫泰山的,看上去笨笨的,来了一段时间,手艺也没有什么长进,于是鲁班将他扫地出门。

几年以后,鲁班在街上闲逛,忽然发现许多做工精良的家具,做得惟妙惟肖,很受人们欢迎。鲁班想这人是谁啊,这么厉害,有人在一旁告诉他:“就是你的徒弟泰山啊。”鲁班不由感慨地:“我真是有眼不识泰山啊!”相关传成语“有眼不识泰山”,与它相近的成语有有眼无珠,但两者的用法有差别。打个比方来,形容人不聪明,可以这么:你真是笨啊,意思是你脑筋不是很灵活;可是如果:你笨得像头猪,那么笨的程度就很厉害了,还有非常生气的感情含在里面。班门弄斧现代成语“班门弄斧”也是与鲁班有关的一个成语。它的意思是:在鲁班门前舞弄斧子。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这句成语有时也用作自谦之词,表示自己不敢在行家面前卖弄自己的本领。人物影响播报编辑鲁班经中国古代的建筑技术,正史很少记载,多是历代匠师以口授和钞本形式薪火相传。由匠师自己编着的专书甚少。宋初木工喻皓曾作《木经》,但早已失传,只有少量片断保存在沈括的《梦溪笔谈》里。

惟独明代的《鲁班经》是流传的一部民间木工工行业的专用书,现有几种版本,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这部书的的前身,是宁波一阁所藏的明中叶(约当成化、弘治间,1465年~1505年)的《鲁班营造法式》,现已残缺不全。它的特点是在内容上只限于建筑,如一般房舍、楼阁、钟楼、宝塔、畜厩等,不包括家具、农具等。编排顺序比较合乎逻辑,先论述定水平垂直的工具,一般房合的地盘样及剖面梁架,然后是特种类型建筑和建筑细部,如驼峰、垂鱼等。另外,插图较多,与文字部分互为补充,且保存了许多宋元时期手法。一阁本之后一百多年的万历本,更名《鲁班经匠家镜》。内容和编排有较大的改动,但缺前面二十一页篇幅。稍晚,根据万历本翻刻的的明末(崇祯)本,首尾完整,可以看到本书全貌。之后的翻刻本,都是从万历本或崇祯本衍出。《鲁班经》的主要流布范围,大致在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一带。现存的《鲁班营造正式》和各种《鲁班经》的版本,多为这一地区刊印。这一地区的明清民间本构建筑以及木装修、家具,保存了许多与《鲁班经》的记载吻合或相近的实物,证明它流传范围之广,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规范作用。另外明清时一些文人着书,书名冠以“鲁班”两个字。

例如《鲁般营造正式》,现存宁波一阁,为唯一残本,书名中为“鲁般”,还佣匠家镜鲁班经》、《新刻京板工师镂刻正式鲁班经匠家镜》、《鲁班经》等。后三书名是一本书,现存最早的版本为明末万历版《鲁班经匠家镜》,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明代版本还有其后的崇祯版,原来保存在北京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不过南京图书馆的藏本在2002年已经丢失。其它均为清代和民国的传本了。鲁班奖鲁班奖的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工程鲁班奖是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该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当时每年数额20个,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校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2000年5月1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了新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出鲁班奖工程80个。设立和颁发鲁班奖是于1987年由原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一项优质工程奖。1993年随联合会的撤销转入中国建筑业协会。1996年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一”的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工程。该奖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奖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该地区、本部门和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中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鲁班纪念馆

鲁班纪念馆位于山东滕州龙泉广场,占地15.2亩,规划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鲁班纪念馆主体建筑以“继承与发展”为设计理念,采用仿古与现代相结合的建筑风格,以鲁班发明的卯榫结构为主,混凝土框架为辅,建设面积达8600平方米,设有祭拜大厅、航厅、木器厅、石器馆、鲁班庙会、今日班门等展区。鲁班纪念馆建设突出“百工圣祖”的特点,采用仿古式建筑风格,以土木建筑为主,混凝土框架为辅,构建飞檐画栋、美轮美奂的古建筑风貌,突出精巧典雅的灵性与特色。鲁班纪念馆设有圣祖堂、公祭大厅、木工器械馆、石器馆、兵器馆、建筑厅、舟桥厅、青少年科技教育厅、鲁班传人成果厅等。鲁班纪念馆院内规划建设以石磨、磨盘、碌碡、石槽等数千件石器垒成的石磨山和碌碡山。滕州市鲁班纪念馆是全国建筑体量最大、功能最全的纪念鲁班的专门场馆,并开放参观,充分发挥了“科技发明展示中心、寻根感恩祭拜中心、爱国主义教育中心、旅游休闲体验中心、鲁班文化传承中心”的功能。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 后世人尊称其为“韩非子”或“韩子”,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 思想家和散文家,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韩非师从儒家学派代表人物荀子,但观念与其不同,没有承袭儒家思想。“喜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身为韩国的公子,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励精图治,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的悲愤和失望,遂着书多篇阐述了其法治思想,秦皇读后推崇备至,仰慕已极。为了见到韩非,下令攻打韩国。韩王被迫派韩非出使秦国。然而韩非在秦国却未被信任和重用,后被李斯离间而下狱,不久死于狱郑

韩非把法家的思想提高到了宇宙论的高度,从而构成了一种完整的理论系统。着佣孤愤》《五蠹》《内储》《外储》《林》《难》等文章,后人收集其作品整理编纂成《韩非子》一书。 韩非创立的法家学,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死后,其法家思想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早年经历韩非出身韩国宗室,约韩厘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的一个贵族之家。韩厘王二十年(前275年),韩国难深重。韩非始读“家有之”的商、管之书和孙、吴之书,也读各类杂书。韩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韩,一下攻取五十城。韩国上党郡守降赵。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在此前后,青年韩非开始上书,这个历程约为五年。韩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 ,韩非痛恨治理国家不能寻访任用贤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夸之人在有实际功绩的人之上,于是开始埋头着述。韩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离开稷下后,来到楚国,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继续受徒教学。在此前后,韩非投奔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同学者有李斯等人。 [2-3]出使秦国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便是死也没遗憾了。”韩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划削弱秦国的实力。 [2-3]狱中被害李斯、姚贾诬陷韩非,诋毁他:“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如今您想兼并诸侯各国,韩非终究向着韩国而不会向着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长时间才放他回去,这是给自己留下后患,不如加罪于他依法惩治他。”秦王认为他们得很对,便将韩非交法官治罪。”李斯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让他自杀。韩非想亲自向秦王表白,没能见到。后来秦王十分后悔,派人赦免韩非,韩非已经死了。

思想理论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储》《外储》《林》《难》等着作。在这些文章中,韩非重点宣扬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政治理想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他面对战国末年新旧势力激烈斗争和诸侯割据的局面,总结了子弱而诸侯强大的历史教训,主张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他的着作中,出现像“新圣”“严子”“王资”“帝王之资”“兼下”之类的词句就反映了他的这种愿望;而他在《扬权》篇中更明确地指出这种统一的君主集权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以统一代替分裂,以集权代替割据。

为了使君主的神圣权力不受侵犯,韩非主张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强公室,杜私门”(《内储下》),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一样的权臣,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主道》),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韩非的这一主张虽然在当时对于打击那些“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孤愤》)的擅权重臣有进步作用,但他把君权绝对化并认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韩非持历史进化的观点,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从当今的实际出发,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效法古代,“非愚则诬”(《显学》),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也应随之改革,因而他主张“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他认为,“上古竞于道,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决不能以宽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实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兴封建度并促成大统的政策,才是顺乎历史潮流。韩非的这种具有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是他主张实行法治的理论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影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他赞赏慎到所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子能乱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7]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下治。但其学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哲学理论

韩非在认识论方面很注重唯物主义的“参验论”。他认为认识是饶一种然属性,必须依赖饶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是一种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见解。他充分肯定饶认识能力,主张“缘道理”办事,指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败。他认为饶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因而饶言行必须讲求实际功效。他“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投(箭靶)”(《问辩》),指出“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育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也”(《问辩》);他还着重提出要用“参验”之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参”是比较研究,验”是证实。他:“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检验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他还:“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意思是不经过比较验证就作出肯定的判断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就拿来作根据,是欺骗。

韩非把他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参验”论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来抨击儒家等学,他们祖述先王的言论是未经参验的虚妄之谈:另方面又用来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应该做到完全一致,言论、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给予奖赏,否则就予以惩罚。

文学成就

《韩非子》刻本(2张)

韩非有轻微口吃,但却是文笔流畅的优秀作家。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韩非的《孤愤》《五蠹》《难》《林》《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下,万千感怀。

韩非的文章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饶艺术效果。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韩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则,着名的影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这些取材于社会见实,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民间故事的寓言,都是韩非子对社会现象深入仔细观察后提炼出的。这些生动的故事,虽然出自特定的环境,但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其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以智慧和启迪。

韩非的寓言浅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庄子以寓言理的方法进一步发展,多了一些切近现实的因素,堪称先秦诸子文章中的瑰宝。他的寓言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复杂纷纭、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大至时代更迭、国家兴亡,至个人荣辱,历代王候,征夫思妇均纳于笔下,可谓跨越时空、巨细无疑。其内容之广泛、事件之纷,形象之众多,均堪称先秦寓言之最。

历史评价

司马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太史公自序》云:“韩非揣事情,循势理。”

秦始皇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让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扬雄《法言》:或问:“韩非作《难》之书而卒死乎难,敢问何反也?”曰:“《难》盖其所以死乎!”曰:“何也?”“君子以礼动,以义止,合则进,否则退,确乎不忧其不合也。夫人而忧其不合,则亦无所不至矣。”或曰:“非忧之不合,非邪?”曰:“不由道,忧也。由道而不合,非忧也。”

司马光《资治通鉴》:“臣闻君子亲其亲以及人之亲,爱其国以及人之国,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今非为秦画谋,而首欲覆其宗国,以售其言,罪固不容于死矣,乌足愍哉!”

司马贞:“刑名有术,难极知。悲彼周防,终亡李斯。”

毛泽东批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韩非的文章由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韩非子》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韩非子》五十五篇列举如下:初见秦第一、存韩第二、难言第三、爱臣第四、主道第五、有度第六、二柄第七、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第十、孤愤第十一、难第十二、和氏第十三、奸劫弑臣第十四、亡征第十五、三守第十六、备内第十七、南面第十八、饰邪第十九、解老第二十、喻老第二十一、林上第二十二、林下第二十三、观行第二十四、安危第二十五、守道第二十六、用融二十七、功名第二十八、大体第二十九、内储上七术第三十、内储下六微第三十一、外储左上第三十二、外储左下第三十三、外储右上第三十四、外储右下第三十五、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第三十八、难四第三十九、难势第四十、问辩第四十一、问田第四十二、定法第四十三、疑第四十四、诡使第四十五、六反第四十六、八第四十七、八经第四十八、五蠹第四十九、显学第五十、忠孝第五十一、人主第五十二、饬令第五十三、心度第五十四、制分第五十五。

申不害(前385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国京(今荥阳东南)人。战国晚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 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申不害初为郑国地位卑微的臣子,出身低贱。前351年,韩昭侯灭郑后,任申不害为相,主持改革。申不害首先收回了贵族的特权,加强了君主的集权统治,同时大力推邪术”治,加强对官吏的考核和监督。进行军事改革,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鼓励百姓开垦荒地,重视手工业的发展。 申不害的改革使韩国实力得到显着增强,出现了“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的局面。前 337 年,申不害卒于韩都。 申不害的政治思想以重“术”着称,强调驾驭和管理群臣百官在政治统治中的极端重要性。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丰富了先秦法家学派的政治思想,为战国后期韩非整合法家理论体 系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着录佣申子》六篇,后亡佚。

申不害原是郑国京邑(今郑州荥阳东南京襄城)人,曾为郑国吏,公元前375年(韩哀侯二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并做了韩国的低级官员。战国韩国公元前354年(韩昭侯四年),素与韩有隙的魏国出兵伐韩,包围宅阳(今郑州市北)。面对重兵压境的严重局面,韩昭侯及众大臣束手无策。危急关头,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古时臣下朝见子时所执的一种玉器)去见魏惠王。申不害:要解国家危难,最好的办法是示弱。今魏国强大,鲁国、宋国、卫国皆去朝见,您执圭去朝见魏王,魏王一定会心满意足,自大骄狂。这样必引起其他诸侯不满而同情韩国。是我免于一人之下,而位于万人之上也。夫弱魏之兵,而重韩之权,莫如朝魏。”韩昭侯采纳申不害建议,亲自执圭去朝见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兴,立即下令撤兵,并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亦由此令韩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为韩昭侯的重要谋臣,得以在处理国家事务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惹火烧身,便回答: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不露声色地游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陈述是否出兵救赵的意见,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的态度,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便进谏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十分高兴,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2]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 [3]变法改革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邪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

他:“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又:“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影下之宝剑韩为众”、“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邪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法家术派播报编辑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 。学术基础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但他的直接来源是老子还是慎到,不得而知。但他的哲学思想与慎到有极相似之处,他们都遵循老子的大统一哲学。“人法地,地法,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无为”主张的渊源即《老子》的“绝圣弃智”,申不害的“无为”,要求的是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以便听取臣下的意见。但是,申不害仅仅把这种“静因无为”的哲学思想用于“权术”之郑

为了完善这种方法,他进一步发挥《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决不是指君主无所作为,只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种姿态。在关键时刻,申子要求君主独揽一切,决断一牵申不害的哲学思想,是君主哲学,是政治哲学。这种哲学由道家的“道无为”演化发展来,是他的法家“权术”思想的基础。法家术治申不害主“术”,但他所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9]关于君主的权势,申不害认识得很清楚。在战国诸侯争霸的情形下,君主专制是最能集中全国力量的政权形式,也是争霸和自卫的最佳组织形式。他:“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令是权力的表现,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势”能。“权势”是君主的本钱。申不害提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为了明“法”,他提出“正名责实”的理论。“正名”主张,首先由孔子提出。申不害吸收了这个主张,是名分等级,不得错乱。与孔子“正名”不同之处在于包括责任、分工的内涵。申子“正名”的意义在于确定了“主处其大,臣处其细”的大原则,而且把这个原则具体化,即把名分按实际情况规定下来,然后进行任命,听取意见,检查监督。申不害的“名”,主要是政治概念,他的“名”是法的等值概念,是为人君制定的工具。所谓实,也就是君主给臣下规定的责任和职权,是臣下遵从君主的规范。申不害本来是劝戒君主发号施令要慎之又慎的,但其效果是加强了君主的个人专制。

申不害找不到如何提高君主权威,而又能制约君主的方法,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问题。“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君如身,臣如手”,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操杀生之柄”,要求君主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要求臣下绝对服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要独断,要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具体工作可以交给臣下,国君不必事必躬亲。《韩非子》“课群臣之能”,则是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防范。国君任命了臣下,理所当然地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令,并要防止臣下篡权夺位。这是保证行政工作效率和国治民安的重要手段。以上主要是“阳术”。 但只影阳术”还不够,还必须影阴术”。

因为做国君是下之大利,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子轮流做,今日到我家。”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句口头惮。君主要集权,某些权臣、重臣也会想揽权、篡权。因此,在新胸主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就成为当时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国君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毛病和阴谋。为此,君主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搞特务活动。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但大臣必须有能力,而且要有为。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副,即根据官吏地职务要求(名),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实),然后才能授官。而不是根据出身血统、也不是根据与君主个人关系的远近授官。要求管经济要会管经济,管司法的要管好司法,管军事的要会用兵打仗,管行政的则要懂行政、用人,任何人都不能滥竽充数。这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个人轶事播报编辑申不害反对立法行私。认为国君既要掌握驾驭群臣的“术”,又要做到正直无私,这样臣下才能忠于职守。然而,《战国策》中却记述了这样一件事: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封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面露怨色。韩昭侯:“这可是从你那里学到的治国之策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劳大授以官职等级,如今又请求为没有建立功业的兄弟封官,我是答应你的请求而抛弃你的学呢?还是推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申不害慌忙请罪,对韩昭侯:“君王真是贤明君主,请您惩罚我吧!”

人物评价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下定,一言倚而下靡。”“术”取决于君主本饶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了先河。 个人作品他的着作《申子》原来有两篇,《汉书·艺文志》中是六篇。清朝时,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佣申子》的辑本,但不是原貌了。现存《群书治要》第三十六卷所引的《大体篇》和一些佚文。

慎到

慎到,尊称慎子。古代慎国(今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赵国。《史记》记载他在齐宣王时期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着佣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着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他的着作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佣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佣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近代出土慎到佚篇《慎子曰恭俭》。

慎到,生于赵国首都邯郸。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和梁启超《先秦学术年表》认为他卒于公元前299年(齐闵王时,今人以为错误)。

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创始人物。也有人鉴于他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称之为道法家。齐宣王时期,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学宫时,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任命为“列大夫”,齐王特意为他们在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的大路旁建造高门大屋的宅第,以示尊宠之意。他主张“抱法处世”“无为而治”。又一,慎到,赵人也,其着作多佚。明慎懋编纂《慎子内外篇》 ,并辑录慎到传记大略谓:“慎到者,赵之邯郸人也。慎到博识疆记,于学无所不究。自孔子之卒,七十子之徒散游列国,或为卿相,或为士大夫,故卜子夏馆于西河,吴起、段干木、慎到之徒受业于其门,及门弟子者甚众。慎到与孟轲同时,皆通五经;轲长于《诗》,慎到长于《易》。

齐威、宣王时期喜欢文学游之士,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者流七十六人,命曰列大夫,为立馆稷山之下,高门大屋,尊宠之,不治而议论,下诸侯客言齐能致下贤士也。是以齐稷下学士,多至数百千人。

楚襄王时期,慎到赴楚,为楚(顷)襄王傅。襄王之为太子也,尝质于齐,及其归也,齐王求东地五百里拿归,不与不得归。襄王退而就慎子计,慎子令朝群臣而皆献策焉。上柱国子良曰:“不与则不信,请与而复攻之。”昭常曰:“去东地五百里,是去国之半也,勿与,臣请守之。”景鲤曰:“不可与也,臣请西索救于秦。”王谓慎子曰:“寡人谁用三子之计?”慎子曰:“王皆用之。”乃遣子良北献地于齐。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为大司马,使守东地。又遣景鲤里索救于秦。齐王恐焉,乃遣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齐患。士卒不试,楚东地复全。”

传中所记慎子为襄王献计事,发生于公元前299年,襄王即顷襄王。(据六国表记载,立于周赧王17年,卒于周赧王52年)其父即楚怀王。(《周书谥法解》曰:“慈义短折曰怀”)楚怀王赴秦会盟,被秦所欺而扣留于秦国。顷襄王立于周赦王17年(公元前298年),襄王立之三年后,怀王客死于秦。

慎到与屈原约略同时。《庄子下篇》称慎到:“髁无任,而笑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下之大圣。”又述其言曰:“无用贤圣。”《荀子解蔽篇》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杨《荀子注》谓“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是慎子以尚贤使能为非也。慎氏本《内篇》录《韩非子难势篇》慎子之言,曰:“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又曰:“贤智能不足以服从头则势位足以屈贤者也。” 《太平御览》638录《慎子》之方,曰:“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又曰:“君立则贤者不尊。”《御览》523录慎子之言,亦曰:“有贵贱之礼,无贤不肖之礼。”

梁玉绳《汉书人表考》记战国时有二慎子:“ 《战国策》有慎子,为襄王傅;鲁亦有慎子,见《孟子》。”

按鲁慎子即墨子弟子禽滑厘。“滑厘,慎子名。”焦循《正义》曰:“慎子与墨子之徒禽滑厘同名,或以慎子即禽滑厘,或以慎子师事禽滑厘,称其师滑厘不识,皆非是。”

思想

法治

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慎到稷下争鸣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慎到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坚决主张“法治”;而要实邪法治”,就必须尊君和尚法。所以他:“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要求“民一于君”的主要理由是“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为了尊君,他不仅反对与国君分庭抗礼的贵族,也反对儒、墨的尊贤、尚贤,认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主张“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民一于君”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只有国君才有权立法和变法,各级官吏只能“以死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君主的法令。一般老百姓则必须“以力役法”,受法令的役使。但他的“民一于君”又是有条件的,即国君有权立法、变法,但不能随意立法、变法,而应“以道变法”,具体,就是“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他这种“人莫不自为”的人性论,实质上正是当时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新胸主阶级私有观念的反映。他认为国君如能“因人之情”来立法,立法以后凡事一断于法,就能治理好国家。

治国

重“势”和“无为而治”

他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校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慎到的无为而治,包含“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饶力量,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在慎到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势”被置于法、礼之上,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慎子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所斥,但只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贵势”的思想基础是饶平等,即君主与匹夫一样。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的“生圣人,作君作师”理论,是道家“齐物论”哲学的应用。为了进一步明“势”,慎到还引进了一个概念:“定分”。所谓“定分”,即“分定”“名分”“占据”之意。君主是国家机器的主轴,君权一定要大于臣权。慎到提出“得助于众”来实现此目标,核心是人,方法是“兼畜下者”。君主得“势”在于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民能”与“君用”;二是上下关系。

慎到的权势集中论的基础在于:权势大取决于“下”、“众”支持的多少。其权势论最精彩处在于君主“为下”,意即君主立下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君为国家服务,慎到提出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即国君由百姓供养,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子自己取得。因此,国君、子为国家、为民众是当然的义务。这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

基于“贵势”理论,慎到鲜明地主张法治。他认为“国家之政要,在一人心矣”。保持人心之平稳与和谐,对于维护国家系统的稳定有关键意义。要达到这个目标,慎子认为唯一的办法是实行法治。“一人心”是法治的本质。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慎到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慎到的立法原则,是他的哲学思想的社会化。立法要遵循人性的好利,是一条原则。但法不能满足一切私利,慎到的又一条准则是“立公去私”。“公”具有一般意义,高于君主利益。为了保证人们能“立公去私”,奉公守法,慎到提出“分”的概念,即分清职守,不得逾越。这样所有的臣民都被法分解成特定的个体,“法”是唯一的连结纽带,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慎到

在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别重视“势”、“术”、“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同观点。“势”主要指权势,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清静而治

一方面,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所以,他:“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意思是,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他在《民杂》中:“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这就是在治理百姓时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这样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和势。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他明确地过:“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螘同矣,则失其所乘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子能乱下,吾从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这是《韩非子·难势》中转引慎到的话。龙蛇之所以腾空飞,主要凭借云雾的威势,一旦云雾消失,龙蛇就与地上的蚯蚓一样,无所作为,原因在于失去了它们赖以飞腾的势。同样,没有了权势,聪明贤能如尧这样的君主连三个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权势,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却能使下大乱。

抢法处势

所以,他主张“抢法处势”;“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法者,所以齐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他:“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什么都要用法来实孝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法有种种作用,所以,“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威德》)然而,“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艺文类聚》卷54引《慎子》)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国君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

驭人

《慎子》一书中,没影术”的概念,但他的贵势,尚法理论要得到推行,就不可能没有一套方法。慎到把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是“尚法不尚贤”,二是“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并不反对“任能”。“能”与“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指技术性的才干,而“贤”是道德、政治概念。君主的领导艺术在于知人之能而善用之。君主要有得当的驭臣之术,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不要事必躬亲。至于用什么人,慎到“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这里区分两个概念:“自我”与“为我”。前者是饶本性,后者是君主的私欲,要臣下舍身奉献,即忠臣。与此联系,慎到反对用忠臣,并不反对用能臣。他用直率的语言,揭露出君臣关系的本质,在政治思想史上意义重大。

着作

慎到着佣慎子》。《慎子》一书,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影十二论”。徐广注释道:“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着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群书治要》里佣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除上述篇目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慎到与老子、庄子都崇尚自然,出发点相同,但他们的归宿差之甚远。老子看到自然的伟大,鼓吹“绝圣弃智,复古归朴”,庄子在“完美自然”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充满绝望之情。慎子认为地的伟大,但同时相信人们能能够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哲学史上从慎子开始,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慎子以“因循自然”的哲学体系,在政治上提出较系统的“法、术、势”理论,为法家政治理论增添了许多新鲜血液。在前期法家中,慎到以“贵势”着称。“势”有三层含义,其一相当于今物理学上的“势能”;其二指的是一种有利地位;其三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即能支配他饶地位。

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这既是他的法律观所导致的结论,也是他的国家观所导致的结论。二者都源于他的公私观。在他看来,子、国君以及各级官吏不但必须“任法”、“守法”、“唯法所在”,而且都是为了服务于下、国家而设立的。因此他:“立子以为下,非立下以为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他已从公私观上将下、国家和子、国君区分开来。所以他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守职”,而反对忠君。君主本人也只能为国、为“公”,而不能“行私”。为了防止国君行私,慎到反对国君“自任”,而要求国君“任法”。

人物影响

慎到把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他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创举。

慎到的势、法、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重势之被韩非吸收继常

人物评价

对于慎到的学与思想,历史上的评价分歧颇大。

古代

庄子评价。《庄子·下篇》把慎到与彭蒙、田骈等量齐观,认为他们都是道家,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趋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是故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由于庄子是道家,其思想与慎到有共同之处,所以,庄子的评论与分析都是赞扬性质的。

荀子评价。荀子的评价就不一样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慎到的思想学:“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荀子·解蔽》中又:“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后来杨亻京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杨亻京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饶作用、能饶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的。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遭到了彻底批牛《韩诗外传》:“夫当世之愚,饰邪,文奸言,以乱下,欺惑众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范睢、魏牟、田文、庄周、慎到、田骈、墨翟、邓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然而不师上古,不法先王,按往旧造,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故曰十子者之工,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壤之别了。

现代

慎到着作

客观地,在慎到的学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它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也可以是法家的开创者。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这个意见应该是比较公正客观的。所以,现代学者钱基博在作《名家五种校读记》时,全盘袭用了这一段文字。

考证

屈慎争鸣

郭店一号楚墓的出土文物中,于考证墓主身份最具启发性的材料,乃是殉葬耳杯铭文“东宫之杯”4字。因为,这表明墓主与东宫太子应有其特殊的关系。庞朴先生认为“东宫之杯”是“东宫之师”4字,进而提出墓主应是楚国太子的老师。这一推断显然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如果进一步推论此“东宫之师”即是屈原,则很难成立。

东宫之师

据考察,怀王在东宫时的师傅正是屈原。依据有三。一是《离骚》中的荃蕙之喻有此暗示。二是《离骚》职来!吾导夫先路”一语,不能简单视作“引导之辞”,而是具有师傅身份的屈原对怀王发出的召唤之辞。三是《橘颂》中影行比伯夷,置以为像”的话,其中的伯夷不是周初的孤竹君之子,而是指五帝时的伯夷父,亦即五帝之一的帝高阳颛顼的老师。

怀王即位时(公元前328年),屈原23岁,“年岁虽少,可师长兮”,恰好表达了屈原在准备作好东宫之师时的愿望与信心。

郭店楚墓

据考古学家根据墓葬形制及器物纹样等推定,郭店楚墓墓主入葬年代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在公元前300年上下。屈原卒年,一般认为是秦军陷郢之年,即公元前278年,故时间相距不;又,屈原自沉于汨罗,此葬地相距亦远,且秦已陷郢,阻其道路,无法归葬于此。故郭店楚墓墓主不可能是屈原。

郭店楚墓墓主是顷襄王之师慎到。怀王在位时,慎到为太子横之师。太子横质于齐(前300—前299年),慎到相随到齐。襄王归楚,“即位为王。齐使车五十乘来取东地于楚。楚王告慎子”,则又可见慎子已随襄王自齐归楚,佐襄王巧妙地处理了楚与齐、秦两国之间的复杂关系,既暂时安定了楚国,又维护了领土完整。慎子卒年大约在顷襄王二、三年(前297—前296年)。这个时间与郭店楚墓墓主下葬年代最为接近,且不与史实相悖。

慎到,据《史记》之《田完敬仲世家》及《孟子荀卿传》的《正义》,知为赵人,齐宣王时入齐。《史记》载,慎到列于齐之稷下先生之中,又被赐第为上大夫,大约是慎到初入齐时的事,后来则做了楚太子横的师傅。

又,慎到为当时着名学者。《汉书·艺文志》谓作《慎子》四十二篇;《史记·孟子荀卿传》谓着十二论;《正义》谓是十卷,在法家。慎子的学者身份,与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殉葬文献之多相映照。屈原从齐之稷下带回竹书,固然可能;慎到从齐之稷下带回大批文献,更为可信。已搜集整理出来的郭店楚简属儒、道两家着作,但不能就此推论此墓非慎到之墓;更何况,据郭店楚简还有一部分被盗并已由海外购回,存量较已出版者为多,尚在整理中,安知其中无慎到本人所着之书?又安知,慎到为法家之未必无误?

墓葬竹简

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村一号楚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经整理编定为十六篇(图片和释文见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简》 )其中四种是道家学派的着作,一种儒道共同的着作,其余多为儒家学派的着作。楚简《老子》分为三组,抄录在不同的竹简上,整理者将三组简文分别称为《老子》甲、乙、丙。简文不分上下篇(“道经”与“德经”),亦不分章,其次序与现传本章序有较大差异,文字也有不少出入。简文全部加起来,约相当于现代本文字的五分之二。

李学勤认为,郭店楚墓竹简的年代可以由相关楚墓的年代推定。郭店楚简出自郭店一号墓,考古学文化性质于邻近的荆门包山二号墓,该墓的年代可由所出的竹简定为公元前300年左右。郭店一号墓位于楚都郢城外墓地的范围之内。这一带楚墓的序列是清楚的,可以判定郭店一号墓葬在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之前。因此,郭店一号墓的年代当在公元前280年前后。即在楚怀王——楚顷襄王年代之间,与屈原的时代约略同时。但墓之主饶身份尚未表明。有人认为是屈原,有人认为是慎到。

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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